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鄂伦春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,东经121°55′—126°19′、北纬48°50′—51°25′。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河相望,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阿荣旗接壤,西与根河市、牙克石市为邻,北以伊勒呼里山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为界。旗土地总面积为59880平方公里。境内北部高,东南低,由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,地貌由山地、丘陵、河谷平原组成。旗境内20公里以上河流138条,是嫩江上游主要产流区。旗年平均气温-2.7℃—0.8℃。旗下辖7镇5乡,据1989年统计,总人口29.5万人,由22个民族组成,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.7%。鄂伦春旗已探明的有开采价值的矿藏有煤、金、银、铝、莹石、石灰石、硅土、膨润土、油页岩、石墨等;珍贵动物有马鹿、驼鹿、紫貂、猞猁、熊、榛鸡等;野生药材有黄芪、黄芩、桔梗、赤芍、防风、龙胆草、柴胡等80余种。